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川陕哲罗鲑拯救行动计划(2026—203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全链条系统化推进穿山哲罗鲑保护工作。实施《行动计划》的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和亮点,将采取哪些措施?预期要达到什么效果?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吴金明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研究员杜军。
记者:川陕哲罗鲑目前生境基本情况怎样?保护有哪些难点?
答:川陕哲罗鲑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长江上游河流生态系统顶级掠食者,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其生存状况直接反映长江上游生态健康状况和长江大保护成效。川陕哲罗鲑为陆封型鲑科鱼类,是我国特有的第四纪冰川孑遗种,也是世界上5种哲罗鲑属鱼类中分布最南的种类,历史上主要分布在四川大渡河与岷江上游、青海玛柯河、陕西汉江上游支流等水域,在四川、青海等地俗称虎嘉鱼、猫鱼,在陕西俗称条鱼。川陕哲罗鲑的相关记载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据《太平寰宇记》记载:“维州(阿坝理县、汶川)土产,有鱼虎,有舌,口如棘,能食鱼”。20世纪50年代以来,受多种人类活动影响,川陕哲罗鲑分布范围持续减少,损失率高达91.4%,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约10万尾急剧下降到目前不足1000尾,野外种群极度濒危,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极危物种。
当前川陕哲罗鲑物种恢复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栖息地退化严重,水电工程阻隔、生境片段化导致产卵场、索饵场萎缩,洄游通道阻断,栖息地面积较历史水平缩减90%以上;二是野外种群极度衰退,种群数量从20世纪90年代约10万尾急剧下降到目前不足1000尾,分布碎片化;三是人工保种基础薄弱,人工繁育群体规模小,性成熟亲本个体不足100尾,子一代幼鱼仅1000余尾,人工保种规模远不能满足种群恢复需求;四是协同保护机制不畅,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不足,保护合力尚未形成。现有零散保护措施难以支撑自然种群的恢复和人工群体的自我维持,亟须制定系统的拯救行动计划,聚焦核心难题,整合资源力量,明确路径举措,全力扭转极度濒危态势。
记者:川陕哲罗鲑保护目前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科研单位开展了有关川陕哲罗鲑物种以及栖息地立法保护、栖息地保护、人工群体保育等保护工作。
在立法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川陕哲罗鲑物种以及栖息地的保护要求。
在栖息地保护方面,农业农村部连续两次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建立了7处以川陕哲罗鲑为保护对象的重要栖息地或保护区。
在人工群体保育方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2013年首次成功开展了川陕哲罗鲑的人工繁殖,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在2024年突破了全人工繁殖技术,2026年繁殖规模达到3万尾。
在自然种群监测救护方面,青海和陕西两省分别在玛柯河和太白河建立了川陕哲罗鲑救护站,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了一些调查和监测工作,先后观测到大渡河上游麻尔曲和陕西太白河零星的川陕哲罗鲑繁殖活动。
在增殖放流方面,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连续4年组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了小规模增殖放流,累计放流近1万尾人工繁育苗种。这些保护工作为川陕哲罗鲑拯救行动计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虽然前期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尚未建立全面系统的物种保护体系,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物种衰退态势,川陕哲罗鲑的生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记者:《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有哪些?
答:《行动计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遵循以自然种群和栖息地保护为核心,人工保种和繁育为保障,构建“就地保护—人工繁育—增殖放流—自然种群重建—遗传资源保存”的一体化、系统性保护新思路,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种群监测与救护、重要栖息生境保护与修复、遗传多样性保护、人工繁育技术攻关、自然种群重建、涉水活动监管与执法以及科普教育宣传7个方面,亮点突出,充分体现了系统谋划、创新驱动的保护新思路。
一是实施就地保护。对川陕哲罗鲑历史和现存分布区的自然种群和栖息地状况全面普查,掌握其生活史、分布范围和栖息地特征,加强重要栖息地水域巡护和受胁迫个体救护,确保现存自然种群安全,这是就地保护工作的核心任务。同时,通过重点完善重要栖息地保护规划、优化生态调度机制和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全面匹配川陕哲罗鲑产卵、索饵、越冬、洄游、栖息等全生活史需求,改善川陕哲罗鲑重要栖息地质量,扩大适宜栖息范围,体现了“系统化生态修复”和“整体性保护”的核心理念。
二是人工繁育技术攻关。通过加强人工保种基地建设、攻克规模化繁育技术,构建稳定人工保种群体。同时,明确了技术突破“时间表”,提出了人工繁育全链条技术路线。依托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与研究,保护物种遗传多样性,标志着川陕哲罗鲑保护从“以护为主”迈向“护育结合”的新阶段。
三是增殖放流和自然种群重建。通过科学野化训练、增殖放流及历史分布区再引入,补充野外种群,推动川陕哲罗鲑自然种群重建。将“自然种群重建”提升为独立行动,并计划建设室内仿生态野化训练和自然水域受控野化适应水域,推动人工繁育个体回归自然,形成完整保护技术闭环,实现从“被动抢救”到“系统恢复”的重要转变。
四是涉水产活动规范监管。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执法,聚焦关键威胁,构建立体协同。将工程源头管控、全生命周期生态评估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全社会协同监督深度融合,标志着保护工作从单一区域的“局部监管”向全流域全周期的“全面管护”提升。
记者:《行动计划》的实施,预期达到什么效果?
答: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恢复川陕哲罗鲑自然种群,进而带动提升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域生态系统整体性修复。
到2030年,四川大渡河、青海玛柯河、陕西太白河等分布区的川陕哲罗鲑自然种群数量下降趋势将得到遏制,有自然种群分布的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有望实现栖息范围扩大至现有分布范围的2倍,川陕哲罗鲑等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的生境条件适宜性有所提升。人工保种亲鱼规模达到1000尾,实现川陕哲罗鲑的规模化繁育,年繁育能力达到5万尾。实现川陕哲罗鲑人工繁育苗种稳定小规模放流,放流规格不低于5厘米,放流数量达到5000尾/年,野外成活率达到30%以上。社会公众对于川陕哲罗鲑的保护意识逐步提升。
到2035年,川陕哲罗鲑的分布区有所扩大,栖息范围扩大至2030年的2倍,自然种群得到明显恢复和增长,种群数量增加一倍,形成稳定的川陕哲罗鲑野外种群。建立合理年龄梯队的可持续人工保种群体,人工保种亲鱼规模达到2000尾,全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年繁育能力达到10万尾。实现川陕哲罗鲑人工繁育苗种规模化放流,放流规格不低于8厘米,放流数量达到1万尾/年,野外成活率达到40%以上。遗传资源库和遗传谱系健全完善,人工种群和野外种群的遗传多样性明显提升。